孩子在校期间发生事故与学校有无责任? 我儿子就读与中山小学五(三)班,在下课期间与他人打闹误把小伙伴推倒在地,导止他人孩子下巴严重磕破,鏠了好多针,我已出了大部分费用,但学校推说自己一点也没责任,不会共同承担,请问学校要负责任吗,如果要负责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17-03-21 08:56 我爱法律-8……(河北-邯郸)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2017-03-21 08:59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7-03-21 09:01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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