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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位未婚妈妈,生有一个女孩,今年六岁。从和她爸爸分手后,孩子一直由我抚养
律师您好。我是一位未婚妈妈,生有一个女孩,今年六岁。从和她爸爸分手后,孩子一直由我抚养 律师您好。我是一位未婚妈妈,生有一个女孩,今年六岁。从和她爸爸分手后,孩子一直由我抚养。六年来,男方没有给过一分钱,没有看过孩子一眼。现在突然说要孩子,还要和我打官司。他的工作比我好,有个筒子房,还有车。请问这种情况,他能要走孩子吗?几率多大?谢谢!
2017-03-20 21:32 ask201……(辽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03-20 23:1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2 隋新律师  2017-03-20 22:05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 马军烨律师  2017-03-21 06:23
你好,
要走的可能不大。
4 刘丹律师  2017-03-21 13:15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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