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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一月一号因为车祸抢救无效死亡了,肇事司机是醉驾,一直没有和我们家属商量赔偿问题
我弟弟在一月一号因为车祸抢救无效死亡了,肇事司机是醉驾,一直没有和我们家属商量赔偿问题 我弟弟在一月一号因为车祸抢救无效死亡了,肇事司机是醉驾,一直没有和我们家属商量赔偿问题,他办理了取保候审,而且,他还不承认他是司机,我们可以以 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这项罪名起诉他吗?
2017-03-20 17:40 ask201……(河南-许昌)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3-20 17:40
建议及时起诉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7-03-20 18:14
情节恶劣、又没有谅解,是不应该取保的;可以委托律师审查。
3 王熙律师  2017-03-20 19:31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

《刑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保险情况?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河南-许昌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4 单义律师  2017-03-21 15:07
您好 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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