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规定的房屋出租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这个合理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合同法规定的房屋出租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这个合理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理解安全些的话是三个月。因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那如果出租人只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的话,出租人是否也算违法呢?这时候应该依据合同法还是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呀。
2017-03-18 20:35 ask201……(河北-唐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
你好,关于《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规定。当出租人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不能转租时
0个回复您好,去年三月十二号我将房子出租出去合同规定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破坏房屋主体包括水,暖,电
0个回复请问合同法中时时提到了的合理期限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吗?还是由合同双方自己规定呢?
2个回复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应该怎么办?那部法律上面第几条能明确解决这个问题
0个回复公司在7月份和我签了一份合同,是关于车辆的,当时签合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车辆年限
2个回复关于海运保险合同中索赔期限的法律规定,明确法条或者案例。
1个回复我一门市房出租被告,现动迁被告不退我房子合理吗,我们之间房屋租合同第七条明确指出
1个回复您好,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并三个月没有上交房租,合同中明确提出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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