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纠纷致人轻伤,经公安部门调解赔偿后生效吗? 大家好,我妻子于2008年7月2日与邻居发生争执导致对方手指受伤,事发后派出所视情节较轻,伤害程度轻微,经双方同意进行了治安调解,并签立了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双方同意我们当场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3500元。结果对方收到钱后不完全用于治伤,9月26日公安为对方作出法医轻伤鉴定,同时医院在三个月后为伤者作出了9级伤残证明(在医院根本查不到对方的住院记录及相关病历,仅仅只有门诊就诊记录)。现在对方以两个鉴定书要起诉我方,并索赔三万元钱。请问各位法律专家,对方的要求合法吗?我方应负什么责任?还有,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各位了。
2008-11-23 12:00 刘大财(湖南-湘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11-23 13:48
调解协议有效。
2 陈新明律师 2008-12-0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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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纠纷甲方找碴甲方轻微伤,乙方坚决不承认甲方伤为乙所为.当时只有甲方连桥在场此事公安部门如何处理
1个回复你好我女儿8月11日被他人打成耳膜穿孔属轻伤,公安部门迟迟不给处理,我们怎么办
5个回复甲被乙打伤,甲应凭借哪级医院证明可向法院要求审理得到赔偿?是否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个回复在派出所内调解纠纷被对方家人打成轻伤乙级(不是警察打的)
1个回复因借赌资,跟放高利贷有金钱纠纷,被绑捆暴打致轻伤等级,要求赔偿10万人民币,医疗费加二年前恶意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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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我不小心把别人打成轻伤,没有报案,调解处理,赔偿他5万元,协议中明确写了不追究我的任何法律责任,这样
3个回复现在报警以后公安会怎么处理这件事,这张《协义书》本人刘XX于骆XX发生纠纷造成住院,经双方调解达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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