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债还钱方面的问题 别人和我借了七万块钱,是从2007年9月开始借的,欠条上写的是让债务人在2011年的时候还我一半,剩下的一半等以后他有了钱在还给我。 我现在想和他要这些钱,可是他没给我,如果我要是现在告他,我有理吗,我能现在要回这七万吗?还是我得等到2011年才可以告他?
2010-04-03 23:00 yesung(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4月03日 23时25分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谷友军律师 2010-04-03 23:27
需要等到2011年。
3 孙新律师 2010-04-03 23:40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2011年,我们负责债务清欠,可以和我联系,提前让对方还款。
4 赵江涛律师 2010-04-04 17:45
现在告他需要理由的
5 孙新律师 2010-04-05 10:47
需要等到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