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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交往期间给女方自愿花钱,没有跟他结婚,他要求赔偿那些钱
男方在交往期间给女方自愿花钱,没有跟他结婚,他要求赔偿那些钱 男方在交往期间给女方自愿花钱,没有跟他结婚,他要求赔偿那些钱,应该赔偿吗?女方诈骗吗?期间女方有给回男方钱,一时没那么多没办法给完。男方要把女方告上法庭,这个成立吗?
2017-03-17 01:22 ask201……(广东-惠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粤家团队律师  2017-03-17 01:23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家暴,赌博吸毒等过错,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根据地区和情节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另外如果一方因为照料老人、抚养子女等为家庭付出很多,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请当面咨询律师。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但是受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小孩的抚养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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