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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二个人为被告在合伙承包土地种玉米期间向原告共同借了三万元
我和二个人为被告在合伙承包土地种玉米期间向原告共同借了三万元 我和二个人为被告在合伙承包土地种玉米期间向原告共同借了三万元,我打了借条签了字另二个人分别签了字在原告需要钱的时候我本人还了一万元,剩余二万元末还,法院给的判决是我在生效之日起十日还清原告二万元,其二人承担赏还连代责任请问我归还的一万元法院不予考虑而且判我还那剩余的二万,而不是三人一人一万?此判决我能上诉吗?上诉的结果是什么?
2017-03-16 21:53 ask201……(山西-晋中)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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