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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10点左右我爱人和他朋友在网吧上网(刚坐下10多分钟)原因是因为吸烟
3月8日上午10点左右我爱人和他朋友在网吧上网(刚坐下10多分钟)原因是因为吸烟 3月8日上午10点左右我爱人和他朋友在网吧上网(刚坐下10多分钟)原因是因为吸烟,然后警察态度蛮横,暴力执法,两名警察用手铐将人铐上打个数个嘴巴子,胸口打了好多拳!用警棍将头部打了好几个大包,一个小口子,带到车里又打了一顿,将人带回兴安派出所拘留两个多小时,放出来的时候是我们打的120给接走的!人现在一直在医院,没有外伤,但头部和胸口都疼!
2017-03-16 19:30 ask201……(内蒙古-兴安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7-03-16 19:54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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