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纠纷 我于2010年认识了一个网友,她是云南昆明人,她是有家庭的女人,我是单身,我们认识的时候感情也很好,我们认识的时候,我是以亲情为主,因为我没有家,也没有亲人和朋友,我把她当我唯一的亲人,她就把她的小孩给我做儿子,她老公也知道这事,她小孩一直在叫我爸爸,我也给她寄了很多钱,也寄了不少的东西,我们从认识到有了感情,从感情发展到爱情,已经三年多了,2012年5月1号她带小孩从昆明到宁波来看我,在我这里呆了14天,她知道我没钱了,她回去就跟我断绝了来往,我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找回我的损失吗?
2012-06-24 16:14 雷伦荣(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6-24 17:07
很难要回了
2 110网律师 2012-06-24 16:24
属于赠与行为,赠与的财物一般要不回来。
但是如果你能证明你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可以要回来。
但又从你的案情叙述可知,你是知道女方已婚情况,仍然继续赠与财物,因此你的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但是如果你能证明你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可以要回来。
但又从你的案情叙述可知,你是知道女方已婚情况,仍然继续赠与财物,因此你的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