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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人,于相亲和我老公结婚,嫁到台湾云林,由于不习惯这边的生活
我是广东人,于相亲和我老公结婚,嫁到台湾云林,由于不习惯这边的生活 我是广东人,于相亲和我老公结婚,嫁到台湾云林,由于不习惯这边的生活,我向我老公及他家人提出我想回去广东工作的想法,被他们驳回,但我依旧想回广东省。然后今天中午我老公向我说出两个选项,要么向他家人道歉留下来好好生活,要么离婚,把之前的礼金,给我妈妈弟弟妹妹爷爷的红包,还有之前给我的生活费用一一归还,之后离婚的后续再告诉我。我叫我老公给我订机票回去,他不订。律师,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要离婚真的按他们所说的去做吗?
2017-03-15 15:46 简(台湾-云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7-03-17 12:30
你有行动包括回广东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对方暴力限制,你可报警。至于他提出的条件,是否答应要自己选择,你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条件并且不限于2个。
2 王熙律师  2017-03-15 15:47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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