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共有人有何含义 未迁户的外嫁女在本村个人建房两年后办理分户时:户口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已由父亲的户主改成哥哥的户主。妹妹分有个人户口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三年后,村里集体征地拆迁时村委说妹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生效,原因是妹妹当年在哥哥的证上转让的土地,而且村会计从未减掉哥哥证上转让的土地,也未登记上报妹妹证上的土地。征地款应在哥哥名下,哥哥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后已没有妹妹的名字不给分钱,即使总面积未减妹妹也无权分得哥哥的财产。父亲现也病重无法理清家事。问:妹妹的征地补偿款应向村委要、向哥哥要?这份补偿款是分的哥哥的财产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共有人是无论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吗?
2012-06-24 12:30 阮翠荣(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2012-06-24 13:12
当面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6-24 14:10
这个问题村委会是有名明显的做法不合适的地方 可以找上级部门反应
3 110网律师 2012-06-24 22:22
建议当面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2-06-24 23:32
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2-06-25 08:52
你好,因你父亲还在,可以要求认定哥哥名下的土地经营权为家庭财产,以家庭财产共同共有要求分配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