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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怎么离,我该怎么办?
我的婚怎么离,我该怎么办? 本人和爱人在2005年2月16日领结婚证,同年10月18日典礼,2007年10月12日生一子,婚后在2006年1月份买商品房一套(房款是本人打工和父母积蓄买的,但无法证明)房产证在2010年9月拿到是二人的名字。现老婆在亲戚家帮忙也住在亲戚家,2012年6月我老婆和亲戚家老公(有60岁了)在亲戚家凌晨1点左右通奸,并被亲戚家捉住,还到派出所去了在派出所我老婆写了事情经过说是自愿和亲戚家老公通奸。(听说不是一次,亲戚家问老婆说什么时间开始的,说是从2012年3月份开始的,亲戚家老公给了一点零花钱但不知多少也无法证明),事情发生当天把老婆送回娘家,现一直没有联系。
本人情况是:兄妹二人,本人34岁,2006年至今一直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身体健康,上面有一姐姐,已成家,父亲60岁,母亲58岁,身体还可以,小孩已5岁一直和父母住一起,户口在2012年6月8日迁入荆门市(本人,小孩,父母亲)爱人户口没有迁入到我们一起。
爱人情况:姐弟二人,爱人28岁,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一个地方上个3-5个月就不上班了),弟弟24岁,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症,有点残疾(没有办残疾证),父母都比我父母年轻8岁左右,爱人父母及弟弟一直在外打工,户口一直在沙洋县农村。
问题是:1.我想协议离婚(房子和孩子归我,没有什么存款,和债务)但我爱人和她家人肯定不会同意。
2.如起诉离婚(结婚证是在沙洋县拿的,但我们一直住在荆门市,现在我户口又迁到荆门了)我是在荆门市起诉开庭,还是到沙洋县起诉开庭,协议离婚的话,是在荆门办理还是在沙洋县办理。
3.起诉离婚(房子和孩子归我)我的胜诉有多少,另我可以找我爱人要精神赔偿吗?
4.如爱人一直不出面(和她父母一起到外面打工去)我该怎么办?
本人一直在线等,望各位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2012-06-24 00:14 86998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章丘胡安昭律师  2012-06-24 14:29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机关办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估计荆门可能是你们的经常居住地,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对于房子的分割问题关键还是怎么证明你的父母出资的部分。
对于你说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同居的界定一般要求时间上相对固定一段时间,对于你的情况是否符合此项要求,审判法官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做出相应的界定。
2 陈晓云律师  2012-06-24 15:36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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