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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重庆市江北区农转非安置房产权证,已离婚,被要求必须在产权证上写上两人的名字
办理重庆市江北区农转非安置房产权证,已离婚,被要求必须在产权证上写上两人的名字 办理重庆市江北区农转非安置房产权证,开发时未离婚,现已离婚,被要求必须在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否者不与办理,这要求合法吗?这以后不是扯皮的事吗?手上有对方自愿放弃房屋产权证明。
2012-06-23 22:50 dhsemi……(重庆-江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6-23 23:16
对方自愿放弃?什么时候写的?
2 何律师  2012-06-24 14:05
你们的自愿放弃没有效力。
开发时,你们双方与有关部门签订了农转非协议,那么,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因此,离婚后,也必须在产权证上签名。有关部门,将来才能有力证明:房子已经按规定补偿到位,避免他们作为被告的可能。
而你想把二人的名字换成一人的名字,可以进行二次更改,当然会交一笔对方名下财产值的20%的税。
3 陈晓云律师  2012-06-24 15:25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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