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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违法行为,同一条款,可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两个违法行为,同一条款,可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同时实施了变造和使用变造两个违法行为,但违反的只是一个条款,是否需要接受两项处罚?还是只能处罚一项?
2012-06-23 21:42 w025w(江苏-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25 13:00
一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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