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价的确定 离婚房产分割案件,法院受理的时间是在5月份,这时房屋市场价格是100万。开庭时间是在6月份,这时房屋市场价格是150万,请问房产分割时以哪个市价为准?
2012-06-23 16:07 baiqin……(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2年06月23日 16时15分
以法院的受理时间为准,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2 李军律师 2012-06-23 16:24
以受理时间为准。
3 110网律师 2012-06-23 16:36
原则上以受理的时间为准。
4 110网律师 2012-06-23 16:45
我认为,应当按照判决时候的价值为准。判决时候的价值,最具有时间点上价值的特性,最公允。
否则,受理时候100万,若判决时候200万,这明显对原被告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否则,受理时候100万,若判决时候200万,这明显对原被告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5 袁文祥律师 2012-06-23 17:24
以分割时的价格。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或面谈!
6 张向锋律师 2012-06-23 18:49
开庭双方争议不下,法院会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评估机构一般会以法院委托之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7 110网律师 2012-06-24 09:13
双方协商作价,无法协商的依据评估
8 张峥嵘律师 2012-06-25 08:48
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申请评估,以评估时价格为准。
9 吴耀律师 2012-06-25 09:21
开庭时协商、评估。评估后没有及时判决的,房价波动大法院应该要求评估公司补充评估(修正)。
10 110网律师 2012-06-25 09:54
可以要求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