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求助 父母88岁了,生活不能自理,生有6个子女。要求6子女在家轮流照管(已雇有保姆),父母为了要求每天能看到一个子女来看看他们,得到一点点精神上的慰藉,然而未能如愿,万般无奈一纸诉状将6子女告上法庭,可是法院竟然判决6子女每人每月给二位老人100元赡养费,其它不予支持,连要求子女去看看他们的要求,法院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对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义务人必须给予治疗和照料。难道把钱往二老面前一放就走,二老有吃有喝也有保姆,难道说让二老在有生之年不是因为有吃有喝而死,而是因为得不到精神慰藉而死!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这些是不是“法律依据”!希望高人指点!为了父母求法律援助!!!13608696596
2012-06-23 09:28 gjh885……(河南-郑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2-06-23 09:34
你好,你所述条文可以适用,但是相对于金钱给付义务来说,即使是判决支持,却难以执行!
2 张煜律师 2012-06-23 10:09
所述条文可以适用,但是相对于金钱给付义务来说,即使是判决支持,却难以执行!
3 王胜利律师 2012-06-23 10:58
你所述的每天能看到子女去看他们即使支持,也很难强制执行。
4 110网律师 2012-06-26 13:01
建议多和子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