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相关问题 我于2010.8.18与男方登记,共同购买一套住宅,首付男方承担11.5万元,我承担5万元,共同贷款15万元。男方11.5万元于2010.8.15交付,我的5万元于2010.8.19交付,2010.8.19我交付费用时在8.15日那张收据上追加了我的名字。房产证还未办好。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够得到多少财产?谢谢
2012-06-22 21:37 xiao@j……(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6-22 22:18
你好,如果是婚后购买,没有约定的话,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应该均分。
2 110网律师 2012-06-23 09:07
你好,你们可协商房屋的归属及有关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男方11.5万为其个人婚前财产,你交的5万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房屋装修及房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徐学春律师 2012-06-25 17:31
如开发商办证根据收据开具发票的话,可以办你二人名字,则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