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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10年8月入职一家民营医院食堂做厨师,该院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
您好!本人于2010年8月入职一家民营医院食堂做厨师,该院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 您好!本人于2010年8月入职一家民营医院食堂做厨师,该院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为我缴纳社保,平常除春节假期外一直没有休假,由于2016年6月全院更换股东,原来的股份全卖掉了,(原来的法人代表继续留任现在的负责人),今年3月因本人另有发展,提出辞职,我可以提出医院方给我经济补偿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要仲裁填写法人代表该填写原来的还是现在的法人代表呢?谢谢!
2017-03-12 09:53 ask20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7-03-12 09:58
建议人社局投诉
2 申维丰律师  2017-03-12 10:00
您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3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3-12 10:01
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可以申请离职并要求离职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4 孙新律师  2017-03-12 10:42
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5 刘疆律师  2017-03-12 10:43
社保局投诉。
6 宋超律师  2017-03-12 12:53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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