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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二十年多年没有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离婚),有三个女儿。
夫妻双方二十年多年没有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离婚),有三个女儿。 夫妻双方二十年多年没有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离婚),有三个女儿。在九几年男方已经重新组织家庭(没有结婚证。)现在男方七八十岁了,都是后面的妻子,孩子在照顾生活起居。前面的妻子,和孩子并没有进行照顾,但有时有询问身体情况,住院有探视。请问,如果男方讲房子只给后面所生的的孩子继承可以吗?已经将房产证,土地证办成了后面孩子的名字。
2017-03-12 09:30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3-12 09:36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2 李文律师  2017-03-12 09:46
他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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