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地点如何界定 男方在法院起诉离婚并冻结女方婚前房屋,该房屋坐落于南开区,女方从未在该房屋居住过,只做为投资房,女方户口所在地是河西区,而男方在南开区起诉离婚,现南开法院电话通知女方去法院应诉,请问;南开法院是否管辖无依据,关于起诉地点的界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2012-06-21 13:07 woyhui……(天津-河西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6-21 15:40
应当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2 杨立宝律师 2012-06-21 13:08
以居住地为准,不以户口为准
3 陈雄志律师 2012-06-21 13:12
原告就被告原则,以居住地为准
4 孙新律师 2012-06-21 13:32
诉讼离婚的,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2-06-21 13:56
你好,离婚管辖属于一般管辖,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6 谢清海律师 2012-06-21 13:57
告就被告原则,以居住地为准 。
7 孙新律师 2012-06-21 13:58
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8 孙新律师 2012-06-21 14:14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应当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9 齐志龙律师 2012-06-21 15:16
你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10 孙新律师 2012-06-21 15:20
原告就被告原则,以居住地为准
11 孙新律师 2012-06-21 22:02
提出异议,法院应移送到河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