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9年被征用的土地,能否收回 村民的农田被化纤厂征用.03年发放了60%的征地款.村委在明知国家将于04年1月1日正式出台政策(详见03年12月25日扬子晚报A2版),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提前强行征用土地,而化纤厂给我们看的征地合同的签订时间却是05年,很明显.村委赚取差价,有04年前提高2万多每亩提高到38880每亩.9年来,那块土地仍被闲置,请问我们有权力收回吗.我们该如何上诉村委呢,去了镇政府,市政府,纪委都没用
2012-06-21 13:07 蔷薇小姐(江苏-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21 16:23
1、按照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达两年以上的,可以要求收回土地。
2、起诉村委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起情况下村委也不好起诉,建议向检察院、纪委反映问题,同时也可以向媒体曝光。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起诉村委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起情况下村委也不好起诉,建议向检察院、纪委反映问题,同时也可以向媒体曝光。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 110网律师 2012-06-22 17:31
需要清楚几个阶段土地的性质及相关的程序,再作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