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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滨海县通桶邮政储蓄银行2009利用他人偷走客户定期存款
盐城市滨海县通桶邮政储蓄银行2009利用他人偷走客户定期存款 盐城市滨海县通桶邮政储蓄银行2009利用他人偷走客户定期存款单一共9万多元还没有到期没有本人身份证银行内部人把钱取给偷的人。银行在不还钱本人公安法院在不找受害人事实情况发生一切后果本人无关。
2017-03-07 21:24 ask201……(江苏-盐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3-08 16:05
如果你所叙述的是正确的话,银行应当承担归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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