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的赔偿问题 我是一所大学教师,在异地另一所高校兼课,没有劳动合同,每周工作两天,完成20学时的教学任务,在晚课期间,由于过度劳累,突发心梗,做了心脏支架手术,住院治疗费用和术后治疗费用很高,请问兼职高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赔偿,拜求!
2012-06-20 16:42 zdcjoh……(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6-21 11:3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你的情况应该是不符合上诉的条件,应该不是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你的情况应该是不符合上诉的条件,应该不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