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我老公的收入比我高,孩子三岁了,判给了他。可是他要求我承担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我该怎么办?
2017-03-06 19:52 梓Yo(安徽-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2017-03-06 19:54
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
2 刘青芳律师 2017-03-06 20:11
你好,应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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