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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元的维修费:业主要求收回房子,不退押金
380元的维修费:业主要求收回房子,不退押金 一年前通过中介租了一套房子。承租期间,空调不制冷,找来师傅维修,师傅认为是年久未清洗,导致外机老化,收取维修费380元(维修原因已有书面记录)。当时联系过业主,她强烈否认维修费由她负责。但因不想影响日常生活,先自付维修费,但说明会扣除。
    本月交房租时已将维修费扣除。但业主却以我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要求结束合同,并不退还押金。我们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明确指出正常使用的租赁物收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请问:如果业主强行要求我们搬走,并不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办?迫不得已,不想起诉。
2012-06-19 17:32 m_suny……(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2-06-19 17:35
房屋出租方有适租义务,空调维修费用应当由房主承担,因此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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