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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南京租房子,合同到期是6月末,但是我们现在3月4号就要搬走
我们在南京租房子,合同到期是6月末,但是我们现在3月4号就要搬走 我们在南京租房子,合同到期是6月末,但是我们现在3月4号就要搬走,上次的房租交到3月末, 押金是一个月房租2300, 还有20多天我们也不住了, 然后欠了300水电就不想交了, 房屋没有任何损坏!房东要我们赔偿双倍违约金!  这样合理么
2017-03-04 15:00 Mickey(江苏-南京)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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