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股分早已转,现在又要求退出的股东承担亏损费合理吗? 2010年我与一朋友合资办了企业,2011年由于一些问题不合,他是法人,于是对方要求我把股分转给他母亲,承诺要把我出资的所有金额退还给我,但是当时并没有这么多现金,于是写了张欠要给我,写上欠我多少钱,为转让这个公司的股分费用,分三次还清,并写上分别还款时间及金额,最后借款人是他母亲亲笔签名,没有印指纹,我收了欠条后就把股分转让给他母亲。欠条上最后一次的还款时间写的是3月底,但是至今未还,问其原因,说是因为当时急于把股分转去所以也没有清算,说公司当时也没有盈利,还是在出资状态,也是亏损的,所以现在要我也要来承担亏损的金额,那欠条原先写起来还有法律效应吗?
2012-06-19 15:51 坎门土豆(浙江-台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年06月19日 16时04分
股份转让了。亏损摊在股份中。不用你承担,由他母亲承担。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6-19 16:32
可以提起诉讼。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6-20 06:32
你无须承担,可以凭借欠条,起诉解决。
4 黄志律师 2012-06-19 15:57
1、股权转让当然是协商转让的,在转让后要求你承担亏损是不适当的。
2、对方拒绝支付的可以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2、对方拒绝支付的可以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5 孙新律师 2012-06-19 16:19
股东的这个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提起诉讼。
6 110网律师 2012-06-19 16:28
可以,欠条有效,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7 朱新娟律师 2012-06-19 18:34
有一定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