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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儿子甲和朋友乙在饭店喝酒甲和乙打起来了,甲把乙打坏住院甲支付的医疗费
请问,我儿子甲和朋友乙在饭店喝酒甲和乙打起来了,甲把乙打坏住院甲支付的医疗费 请问,我儿子甲和朋友乙在饭店喝酒甲和乙打起来了,甲把乙打坏住院甲支付的医疗费,甲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现以行拘期满,乙现以出院,法医鉴定轻伤,甲和乙谈后期补偿时说现没有经济能力,需打工挣钱给于补偿,乙方同意,甲现在外地打工以和乙告知了,乙反悔找原办案人员说甲逃脱,说要上网追逃,请问够网上追逃吗?谢谢
2017-03-03 19:30 ask201……(黑龙江-鹤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3-03 19:33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3-03 19:39
你好,涉及刑事犯罪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3-03 19:50
不够网上追逃
4 110网律师  2017-03-03 19:41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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