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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您好!我是一名会计。我是07年6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当时单位规定签订合同一次性要签订3年,也就是说2010年7月份合同到期,若提前解约要交前一年工资总额的50%的违约金。今年我想换工作,我想知道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没有对我利好的地方,毕竟不想缴纳那么多的违约金。
2010-04-01 13:21 刘熠楷(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4-01 13:22
法律规定只有再有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其他情况任何违约金赔偿的约定都不适用于劳动者。
2 110网律师  2010-04-01 16:17
你可以选择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单位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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