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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房产权问题?
关于拆迁安置房产权问题? 如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安置产权结算单的产权人是房主,与房主进行了签署房屋购买合同,约定产权证办理后进行过户,拆迁房是按房主户口人数还原,其中有房主未成年儿子安置的45平,若在未过户前,原房主儿子成年后如不履行约定是否拥有该房屋产权,不承认或不履行之前购房交易?
2017-03-02 19:44 953973……(安徽-蚌埠)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03-03 10:53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履行签订的协议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欢迎详询!
2 孙新律师  2017-03-03 11:07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你们所签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存在其他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只是,如果安置房涉及多人份额,且房主未经其他权利人同意的,你可能无法取得房屋,但不影响你主张你和房主之间的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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