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在工地上受了伤,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但已超过六十岁,六十一岁,劳动局不认定劳务关系 你好,我父亲在工地上受了伤,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但已超过六十岁,六十一岁,劳动局不认定劳务关系。现建筑公司不给钱治疗了,叫我们走法律程。我们无法证明在工地上班,无工资条,无劳动合同,无法起诉,该怎么办?谢谢!
2017-03-01 19:34 ask201……(广东-汕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3-01 19:37
这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按照鉴定结果来处理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7-03-01 19:51
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
3 钟如超律师 2017-03-01 19:37
可以要求承包方、建筑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4 胡爱军律师 2017-03-01 19:38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等
5 江珍来律师 2017-03-01 21:21
工伤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