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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无法继续生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但是对孩子的扶养问题上有分歧
我与妻子无法继续生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但是对孩子的扶养问题上有分歧 我与妻子无法继续生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但是对孩子的扶养问题上有分歧,都担心对付再结合后会对孩子不好。经协商决定在离婚登记上加上这样的附加条款,如扶养孩子的一方再结婚,将变更抚养权为未再婚的另一方。请问这样的附加条款,受法律支持吗?
2017-03-01 15:12 Palelife(河北-石家庄)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7-03-01 15:21
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约定
2 王熙律师  2017-03-01 15:13
1、怎么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2、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3 110网律师  2017-03-01 15:14
受到法律保护,到时候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4 110网律师  2017-03-01 15:18
你好,这个条款是可以的。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7-03-01 15:18
协议只要双方自愿即可
6 孙新律师  2017-03-01 16:14
该协议是附条件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但如果条件成就时,孩子年满十周岁,则会参考孩子的意见,不是必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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