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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争议 临街商业楼,2011年买房时与开发商未有物业合同
物业费争议 临街商业楼,2011年买房时与开发商未有物业合同 物业费争议 临街商业楼,2011年买房时与开发商未有物业合同,只有交钥匙时的一张收据,上面有交三年物业管理费和水卡、电卡等项内容,物业管理费是每平米0.30元,当时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自买房后,房子每年都漏,物业不管,其他服务也未有。2016年底,物业让交2014、2015、2016年的管理费服务,每平米涨至1元,未交,2017年2月被物业告上法庭。请问,未有物业合同,双方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如果构成,物业未有服务,物业费还用补交吗?
2017-03-01 09:51 木子李(内蒙古-赤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红霞律师  电话:13847961818  2017-03-01 17:22
如果没有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提供服务,不应该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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