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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销售问题:12月初衣服订制采购,隔了半周出现问题,于此同时与厂家进行协商
衣服销售问题:12月初衣服订制采购,隔了半周出现问题,于此同时与厂家进行协商 衣服销售问题:12月初衣服订制采购,隔了半周出现问题,于此同时与厂家进行协商,厂家同意补做并当即发出衣服码数表让客户统计。直到2月28号就是今天客户才回复码数表不见了,现在需要重新补做给客户。在12月到2月之间,客户并没有回复任何明确的答复(衣服码数统计情况)。我作为厂家,那么我想询问我在同意补做衣服并把衣服信息发给客户后而客户没有给予重视到目前为止又重新提出这个问题来,我不同意给予补做(长时间不回复厂家自认为客户自行处理了),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所属厂家方。
2017-02-28 10:33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裕琪律师  2017-02-28 10:38
你好,可以让对方在期限内提供相关信息。
2 陈明晓律师  2017-02-28 11:20
如果是没有约定期限,纷纠要是上到法院,能否争取得到也是一个疑问。
我建议还是给对方补造吧,站在商业角度上考虑,客户关系比较重要,就算上到法院被你争取到了不用处理,也就少了一个客户了。
这个问题其实是风险预控的问题,在你们的承揽合同中,还有你们给客户关于处理问题的书面通知上,没有约定到产品问题的处理方法,违约后果,还有处理时限。如果约定明确,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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