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工受伤的赔偿问题 我妹妹在杭州一家电子厂上班期间因公受伤造成左手食指第一节部分缺失,厂方已经垫付了医药费,想咨询下能否要求厂方赔偿相关损失和病假期间的误工费后续的营养费之类的费用(她入职不满一个月还在试用期内)
2012-06-17 20:36 方超(浙江-杭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6-17 21:21
要赔偿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6-17 22:37
申请工伤认定去。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6-18 06:52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4 汪艳英律师 2012-06-17 21:15
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营养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议提起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得伤残津贴。
5 陈晓云律师 2012-06-18 09:31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6 110网律师 2012-06-18 09:36
是工伤,当然可以获得你所述赔偿。
7 110网律师 2012-06-18 09:58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相应工伤待遇。
8 110网律师 2012-06-1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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