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 你好,我想咨询下离婚后的财产分佩,结婚3年,没有小孩。年前他父亲去世,我们给家里花了有6万元,然后给他父母买养老保险也花了我们将近10万。这些钱,能给我分吗?还有我们刚领完证那会,他父亲给了我们10万元,这10万元,我还能要吗?谢谢!
2012-06-17 19:22 无心柳(陕西-宝鸡)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6-17 19:47
要看这笔钱的性质来判断
2 康治斌律师 2012-06-17 19:47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好了。
3 王琪翔律师 2012-06-17 19:58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3、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若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3、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若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17 20:28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6-17 22:29
你好!给你的钱你可以要。
6 孙新律师 2012-06-18 11:21
离婚财产原则上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要求法院分割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6-29 19:12
你好,对于他父亲去世你们花的钱和给他父母买养老保险的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属于家庭的支出部分,这部分钱一般是不能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如果钱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就你应有的部分主张权利。
对于你们领证后他父亲给的十万元的性质,你们已经领取结婚证,属于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如果他父亲没有明确是给儿子一人,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进行分割。但是若他父亲明确表示是给儿子个人则为个人财产,你是没有分割的权利的。
对此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你们领证后他父亲给的十万元的性质,你们已经领取结婚证,属于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如果他父亲没有明确是给儿子一人,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进行分割。但是若他父亲明确表示是给儿子个人则为个人财产,你是没有分割的权利的。
对此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