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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屋拆迁,婚后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男方婚前房屋拆迁,婚后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男方婚前公产房于2008年4月拆迁,并于拆迁时统一办理了公房买断手续,并于2008年5月签署一份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规定为产权调换房屋,但未明确具体米数,只是大概米数90米,原拆迁房屋为84.65,当时没有缴纳差价款
2.2008年8月8日登记结婚,并于2008年8月29日和2010年12月初分2次交纳房屋差价款,
3.交齐差价款后重新签署一份安置协议为96.69米,并于2010年发放新房进户通知单,至今没有产权证
4.新房进户后进行了装修
5.请问如现在离婚,房屋该如何分割,装修费用如何分割,房屋增值如何分割,女方最后能拿到多少补偿
2012-06-17 18:31 yikun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汤启坤律师  电话:13206620832  2012年06月17日 20时47分
装修费和增值费及多余的米数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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