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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与房东协商多住一月,是否受保护
租赁合同到期,与房东协商多住一月,是否受保护 您好,由于新租的房子要一个月后入住,现租房已到期,私下与房东协商多住一个月。房东已收房租,并立收据。字样如下:
现收到某路某号某室一个月房租XXX圆整,租期为2012年06月15日至2012年07月14日。
已收一个月有线费,保洁费合计¥35.
                                  确认人:房东
                                    收缴日期:2012年06月09日

现在房东找了中介出租房子,一直催着我们搬走,天天电话来说一些有的没的,包括各种修理费,不属于我们支付的费用都要我们支付。否则要求我们立即搬走,且押金要扣。请问,这样的收据加上原来的租赁合同,我们是否有理抵抗这样的无理要求,谢谢!
2012-06-17 12:20 leety0……(上海-普陀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6月17日 13时04分
完全可以住到7月14日后搬离。
2 张向锋律师  2012-06-17 15:57
可以的。
3 袁文祥律师  2012-06-17 16:08
可以!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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