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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长期拖欠工资,补偿金怎么算?
单位长期拖欠工资,补偿金怎么算? 因公司拖欠2010年的一部分工资、2011年2月到7月6个月工资,2012年2月到4月拖欠的工资也未发。5月底向公司提出因为长期拖欠工资,于6月1日开始离职。目前问题: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我知道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立即离职,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但本人2006年1月就到这个公司上班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6个月(工作6年)计算呢还是按照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日开始计算4个月?那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如何计算补偿呢?按照目前所欠工资的25%+4个月的工资?
2012-06-17 00:53 feiyux……(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6月18日 08时59分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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