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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偿还吗?
我需要偿还吗? 我婚前有套房产。现结婚八年,曾用这套房子抵押,以老公公司的名义贷款了80万元。另外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了近100百万元。现生意失败,老公想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债务由他偿还,房子(抵押)、车子(按揭)归我。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依据吗?我的房子还是属于我的吗?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款我也需要承担这个偿还的义务吗?现在离婚的话对于离婚前的所有债务是不是我都需要承担一半。
2010-03-31 12:41 逍妈(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0-04-01 07:06
婚前财产始终是属于你的;你们之间的约定只能对你们有效,无法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2 110网律师  2010-03-31 13:17
1、房产属于您的婚前财产,应当归您所有;
2、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效,但对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3、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供参考
3 110网律师  2010-04-01 17:18
关键是证据,婚前财产无需分割,可持相关材料或致电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4 110网律师  2010-04-02 11:09
在你们之间有效,承担一般  除非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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