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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在地税局食堂工作已经上班四个月了,刚工作的时候跟我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
你好,我现在在地税局食堂工作已经上班四个月了,刚工作的时候跟我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 你好,我现在在地税局食堂工作已经上班四个月了,刚工作的时候跟我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第四个月签合同上保险,现在应该签合同上保险了却告诉我食堂有变动承包给了外企,把我一起给下一个单位,由于工资待遇不一样我现在不同意去,请问我可以要求地税局补偿吗?如果有这样的变动单位应该提前多久通知员工呢?
2017-02-24 16:14 ask201……(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2-24 16:17
这是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
2 恪法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2017-02-24 16:19
你好,可以要求半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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