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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随州租了一套房,租房时间为2017年3月1日,签订合同日期为2017年2月19日
我在随州租了一套房,租房时间为2017年3月1日,签订合同日期为2017年2月19日 我在随州租了一套房,租房时间为2017年3月1日,签订合同日期为2017年2月19日,请问我现在退房属于违约行为吗?
2017-02-24 14:34 ask201……(湖北)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2-24 14:36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提交相关证据的
2 丁嫣律师  2017-02-24 14:35
你好。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做一个补充协议。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3 杜红涛律师  2017-02-24 14:36
你好,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呢,有交租金或押金没,建议和对方协商,
4 110网律师  2017-02-24 14:38
算是违约
5 张茜律师  2017-02-24 14:39
看合同中违约条款的具体约定。
6 刘琬琳律师  2017-02-24 14:42
当时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建议先协商解决。
7 杜红涛律师  2017-02-24 14:43
您好,是属于违约行为,建议协商解决
8 邓普云律师  2017-02-24 15:02
你好,要看你们租房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建议先跟房东协商处理
9 110网律师  2017-02-24 15:16
你好,可协议解除合同
10 110网律师  2017-02-24 15:21
您好,要看您合同上约定租了几个月。提前退房一般是会产生违约责任的,建议跟房东积极协商处理。
11 王宇航律师  2017-02-24 15:39
当时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建议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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