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93年出生,2003年我们离婚,女儿有我扶养对方协议书上是每月给300元生活费 我女儿93年出生,2003年我们离婚,女儿有我扶养对方协议书上是每月给300元生活费,女儿上学结婚到胃癌看病所有用的钱全部都是是我出,离婚后他没给过一分钱的生活费,孩子大病我借钱给她看病,到死没看孩子一眼,现在保险理赔他有权继承吗?
2017-02-24 07:25 ask201……(新疆-伊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7-02-24 16:30
他有继承权的
2 杜蓝宏律师 2017-02-24 16:31
如果保险合同上的受益人只有你自己,那他没有继承权。如果受益人填写法定,他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因为孩子救治发生了借款,则要从保险金中先行偿还债务,如果有剩余才能继承。当然,在继承发生前,你也可以通过诉讼向对方主张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当得利,要求对方先偿付基本生活费和其他的应平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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