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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协助副总之一获取非法收入并偷逃个税
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协助副总之一获取非法收入并偷逃个税 近期翻看公司财务记录中发现有部分来历不明的发票被报销至公司副总之一的个人账户及其已经辞职的女友账户中。

经过与公司相关人员核实,在总经理由于身体原因将付款申请单批复权力下放阶段中,副总经理向公司提供大量名不副实的各类发票来报销其车补及房补(均与法人代表私自沟通高于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在审核人员对发票提出异议后,副总既以董事长已经批准为由搪塞,或者干脆自己将付款申请复核批准签字。由于代理总经理审核的人员以为其确实已经证得董事会的同意,所以未进行过多的核实询问。

此类车补房补合计共约20万人民币,并且由于为副总私人搜集的各类发票以及找房屋中介付费开具的几张正规房租发票,所以均无相对应的租赁合同存在。

请问此副总的收益是否为非法收入,作为总经理该如何处理此事?如果举报应该据报道哪个部门?后果是什么?此副总及公司面临怎样的处罚?
2017-02-23 11:09 Gaimim……(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2-23 11:10
你好,建议报警解决
2 巫肇胜(资深法官)律师  2017-02-23 13:24
建议当面咨询
3 郭海滨律师  2017-02-23 17:05
报警,控告其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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