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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1.24从一家公司离职,在职期间曾做错过一票单
本人2015.1.24从一家公司离职,在职期间曾做错过一票单 本人2015.1.24从一家公司离职,在职期间曾做错过一票单子可能会导致公司支付5000美金的罚金 当初签署过愿意承担三成的费用,签署日期是2014.4.14,后来在2016.8月公司发函给我说罚金是3500美金,请问是否已过诉讼期,如果这比罚金是两年后才能出来的话是否还在诉讼期内?他们这两年没有通知过我!
2017-02-23 09:40 ask201……(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2-23 09:42
你好,建议视情况而定
2 卢雅琦律师  2017-02-23 09:42
过了诉讼时效。
3 颜培卿律师  2017-02-23 09:42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按产生罚金之日起计算时效
4 任涌律师  2017-02-23 09:45
可以抗辩已过诉讼时效
5 高震律师  2017-02-23 10:01
过来时效
6 110网律师  2017-02-23 10:18
过了诉讼时效
7 李军律师  2017-02-23 10:25
可以要求你承担。
8 110网律师  2017-02-23 10:33
您好,没有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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