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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闲地重复买卖
农村空闲地重复买卖 我家宅基地坐北向南,东西宽10米,南北长21米,宅基地东侧为南北向公路,中间为10米宽的河沟,属于《土地管理法》中的未利用地。邻村其中某村小组宣称对此地拥有所有权,我家为了将自家宅基地延伸至公路,遂与该村小组订立占地协议,协议上注明一次性付清占地款后,宅基地东至南北公路间的河沟空地归我家永久占用,合同中未注明具体尺寸。现我已将占地款一次性付清,且在该河沟靠北端的13米空地上建造了住房(通过打桩,不影响流水),靠南端的8米一直空置。如今该村小组又重新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该河沟余下的8米卖掉,并在合同中注明了具体尺寸,现第三人强行要在此地建房。由于省土地管理厅统一停止办理宅基地证明,我家因此也暂未办理,请问我家建筑是否违法?后者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我家提出诉讼,应该以什么方式提出?该建筑是否会面临被强拆的可能?谢谢!
2010-03-30 20:09 ocean_……(河南-洛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蒋举功律师  2010-04-07 17:41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不知你临的是省道、县道还是乡道?从你描述的中间有10米宽的河沟上看,至少应是县道。按照公路的设计规范,这个10米宽的河沟应该是为道路排水所用,属于道路用地,依法任何人不得占用。退一步讲,就是属于另外一个集体所有,集体的土地依法也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你们买卖、占用都是违法的,依法都应当给予罚款的处罚,并应当恢复原状——无偿拆除建筑物。但是,如果你的宅基地除此处之外没有别的出路,你经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在不影响公路排水的情况下构筑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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