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货值100元,工商罚款2万,合理吗? 本药店经合法渠道在2010年1月份购进10包加兴堂的亚洲凉茶王颗粒,零售价为10元每包,总货值100元,2012年5月阳山县阳城镇工商所到药店查到6包亚洲凉茶王颗粒非法添加了石斛,其余4包已经销售出去,工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要罚款2万元,本店认为罚款过重。请问合理吗?
2012-06-15 05:41 陈明君(广东-清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2年06月15日 06时20分
答:认为处罚过重,可以申请听证。
2 胡爱军律师 2012-06-15 07:27
可以要求工商部门出具处罚决定,你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 林传雄律师 2012-06-15 08:25
不服的,可以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