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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曾无偿给朋友的10万元人民币,现在我父母想要回来,可以要的回来吗?
我哥曾无偿给朋友的10万元人民币,现在我父母想要回来,可以要的回来吗? 2002年,我哥与2个朋友合作开个修车行,2个朋友没有钱,他们只出技术,但是合作没有多久,2个朋友就提出退出合作,我哥因为朋友之前帮忙,曾答应给这2个朋友好处费,出于哥们感情,就给了朋友每人10万元,合计20万元,导致修车行资金周转问题而关门了。现在我哥生活的很困难,还欠了外债,现在我父母想向这2个人要回这20万元,请问我们能不能以‘他们不当得利’把钱要回来吗?
2012-06-14 19:07 tjh139……(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6-14 19:09
在自愿合法基础上的实施的法律行为一经生效不得随意撤销。你的理由不充分。
2 110网律师  2012-06-14 19:35
看情况而定,委托律师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2-06-14 19:36
可以申请审计。
4 110网律师  2012-06-14 20:05
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很难再要回来。
5 110网律师  2012-06-15 12:15
给了是要不回来的
6 110网律师  2012-06-16 12:38
1、你哥不同意,你父母没权要求他们返还。
2、当初给款是意思么名义给的?之后有没有向其二人提出还款事宜?如果没有,应该是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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