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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问题:本人在3月中旬租的房子,签合同时,房东为说明冬季不缴纳取暖费
租房问题:本人在3月中旬租的房子,签合同时,房东为说明冬季不缴纳取暖费 租房问题:本人在3月中旬租的房子,签合同时,房东为说明冬季不缴纳取暖费,后10月底,房东说不交取暖费,经过协商,同意,有房东负责缴纳电费,我们使用电暖风来取暖,在2017年1月末,春节期间,由于回到老家过年,家中无人,因为没有暖气,屋里过冷,导致水管冻裂,后导致楼下被淹,笔记本电脑被损坏,房东要求,损失有我们平摊费用,但我认为屋内过冷,致使水管冻裂的,我个人认为我没有责任。请问这个损失应该怎么鉴定,应该由谁负责
2017-02-20 14:48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7-02-20 15:21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2 潘建强律师  2017-02-20 14:54
可以起诉的。
3 隋新律师  2017-02-20 14:57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7-02-20 15:27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5 张勇律师  2017-02-20 20:15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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